目前,常州市武进区市政消火栓在布点设计、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责任不明、管理脱节的现象,导致全区市政消火栓配建数量不足,圈占、埋压、损坏等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到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行动。自“四项排查”工作开展以来,武进区消防大队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四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文件、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推动两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责,发动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开展了全区消防消火栓排查摸底工作。笔者结合武进区市政消火栓的普查现状,就市政消火栓的配建、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武进区市政消火栓现状
据统计,目前武进区现有消火栓1388只,其中503只缺损,损坏率达36.24%(包括:缺失盖顶、缺大小耳、圈占埋压、锈死);397只无水,无水率达28.6%。
二、市政消火栓现状分析
(一)责任主体职责不明确。市政消火栓配建、维护、保养管理涉及到规划、建设、水务、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缺少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畅通的信息沟通平台,造成责任不明、管理脱节,甚至职能相互交叉,规范的建、管、用、查的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二)建设、维护费用难落实。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供水单位应当保障灭火救援用水,灭火救援用水损耗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长期以来,承担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工作的区自来水公司,由于政府经费保障不到位,所承担的义务长时间得不到效益回报,造成市政消火栓配建、维护保养得不到落实。
(三)维保和监管不力。因责任主体不明晰,经费落实难的一系列问题,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的维护保养存在漏管失控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偏远道路,部分单位、个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擅自将消火栓挪作他用、偷水现象时有发生,偷盗消火栓配件等现象比较普遍。
三、整治方案及建议
(一)落实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地区实际,由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住建、财政、消防、自来水等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使用方面的责任,加大政府监督制约措施,确保落到实处。住建部门积极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关,制定落实规划;城市供水部门在加强城市供水管网中,按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其他取水设施;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应自觉维护市政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消火栓。在这个环节,我们消防部门应该制定详细的市政消火栓排查方案,将排查情况及时通过消防重要情况反映形式通报给政府,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提请以政府名义将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任务下发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二)合理科学编制消防规划。消防规划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准,各地政府应尽快落实消防规划编制的基金,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同时国家或地方尽快出台有关消防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制定消防规划编制的标准,以便编制单位在编制消防规划时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06号)的要求,将包括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联动范围,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落实维护保养专项资金。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维护保养相比,维护保养难度大,这个涉及到后勤保障,没有充足的资金、人员保障,维护保养也是空谈。市政消火栓就是服务火灾扑救,如果不能发挥作用,就是建设起来那也没有用,毫无意义,就是一种形式的象征,只能说明有了。供水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完好有效的市政消火栓,报给消防机构备案。对维护所需的资金,应该向政府领导汇报,保证及时和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要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市政消火栓,保持完好和有效。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市政消火栓配建到位。在讨论和制订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明确消防部门参与,做到消火栓配建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源头上解决消火栓配建与道路建设不同步、不配套的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自觉爱护消防设施的意识。公安、消防、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共同对消火栓实施监管,公安部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对故意损坏、偷盗、擅自使用、撞坏逃逸的行为提供举报线索,查实后,按照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市政消火栓对于城市消防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意义上说是城市的“保护神”,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所以我们要将市政消火栓作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最基础的保障工程来做,造福人民,也为创建“平安武进”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