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讯:“那个文件我们看到了,正准备开会成立个专门的小组负责这个事情,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迎接工作组的检查。”8日,东营一家地炼企业的副总经理周峰在电话中对经济导报记者说道。
周峰所说的“文件”是指近日中国石油化工联合会发布的《核查评估申请用油企业工作细则》。这是继国家发改委在今年2月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又一个动作,表明国家关于进口原油使用权的改革正在加快步伐,开始由政策面向操作面落实。
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使得山东地炼企业距离使用进口原油的目标又近了一步,但同时对地炼企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
“努力一下可以达到”
隆众石化分析师薛群告诉导报记者,细则规定成品油等炼油产品要符合当地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最新标准要求,并有省级(或以上)质检部门依法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细则第六章还提出了装置能力的“四个确认”,即一次加工能力确认、装置拆除前规模确认、淘汰落后装置确认及原油储罐容量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中指出,申请用油企业要在2015年2月9日之前建成投产,而且是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原油加工企业;同时,对常减压装置的规模有一定的要求,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及与之配套的相关生产装置,都被列为落后生产装置。
“对于细则和其他的一些要求我们都符合,现在就是准备相关资料,同时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静待工作组的到来。”周峰说道,“我们希望越早越好,让我们能真正用上进口原油。”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成品油质量升级的快速推进,地炼企业也紧跟升级步伐,加快了炼油精制项目的建设。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80%的山东炼企可以供应“国四”及“国四”以上标准的汽油;但是柴油的标准仍以“国三”为主,仅有5成的企业可以供应“国四”及以上标准的柴油。
隆众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地方炼厂炼油能力在全国总炼油能力中占比25%,其中有6成以上的常减压装置分布在山东的东营、淄博、滨州、潍坊等地,所以山东地炼也是地方炼油企业的典型代表。从中国地方炼厂排名数据中可以看出,山东炼油企业占比80%。但是仍有很多地方炼油企业的加工能力尚未达到200万吨,所以在此次原油申请中,多数企业仍难以达到申请条件。未来,原料供应与资金将会继续成为抑制地炼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生意社能源分社社长、导报特约评论员李宏表示,大部分条款对地炼来说,实现的可能性都较大。“对于地方炼厂来说,细则中设置的基本条件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努力一下可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