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辽宁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日前,辽宁省住建厅出台《辽宁省推广绿色建筑实施意见》,除一些具体指标外,其中还提到将对建筑能耗进行监测,实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动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15%
《实施意见》明确了近期工作目标,主要涉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节能三方面内容。
到2019年底,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44%;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在竣工验收阶段达到99%以上,加快推进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的实施。
在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方面,辽宁提出推广全装修住房建设。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定制装修等方式,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对于绿色建筑的公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信息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
大型公建能耗实行限额管理超额收加价费
根据《实施意见》内容,辽宁省还将开展建筑能耗监测工作,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按照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分类分项用能计量装置,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建筑能耗数据,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保证计量装置正常运行,负责其维护管理。
将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
对于既有民用建筑,将推动其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先行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对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扶持奖励建设、购买及运营绿色建筑
对于建设、购买及运营绿色建筑,辽宁将给予扶持奖励政策。具体包括: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在现行电价政策范围内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
在技术支撑上,辽宁将先进适用的绿色建筑“四新”技术与产品纳入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推广使用目录。此外,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将列入科技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