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凭证经营加工管理与凭证采伐林木管理、凭证运输木材管理,共同构成了森林采伐源头管理和木材流通环节管理一体化监管体系。
对于木材加工许可证的管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各省的木材流通管理条例。取得木材加工许可证,要具备以下条件木材来源:
1)合法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2)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要有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3)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4)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