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政府责任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廉租住房配套资金的到位率。2008年地方财政预算没有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要在2009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中予以追加。
三是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四是对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当地人均水平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契税降至1%,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五是个人对外销售取得产权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暂不承担营业税。
六是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并简化审批程序。
七是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比例达到总面积70%以上的政策,由项目内平衡调整为区域内、时段内平衡。
八是金融危机期间,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