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性能要求
1、 性能要求的提出,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域、气候条件、建筑物的体型、高度、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等因素选取,且与GB/T15225《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相一致。
2、 应明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环境、气候和周围建筑物的状态。以文字和图样型式明确建筑物的类别、体型、高度和幕墙所在的部位、形状等。
3、 根据1~20的技术参数提出幕墙的各种性能要求。
2、 铝合金型材膜厚应符合“金属涂层系统”中的规定。
3、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其膜厚应大于45μm;当采用静电喷涂时,其膜厚应大于40μm。
4、 不同金属材料之间应有绝缘措施,防止异质金属间电化学腐蚀。
玻璃幕墙设计安全要求
1. 明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和隐框玻璃幕墙,宜采用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2. 玻璃幕墙下部宜设置绿化带,入口处宜设置遮阳棚或雨罩。
3. 当楼面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
4. 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 玻璃幕墙的窗间墙及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6.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充。
7. 玻璃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有的关规定。玻璃幕墙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地连接。
全玻幕墙是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1.全玻璃幕墙面板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玻璃幕墙肋截面厚度不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2.当玻璃幕墙超过4m(玻璃厚度10,12mm),5m(玻璃厚度15mm),6m(玻璃厚度19mm)时,全玻璃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3.吊挂全玻璃幕墙的主体构件应有足够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中心线与幕墙中心线相互一致,椭圆螺孔中心线应与幕墙吊杆锚栓位置一致。
4.吊挂式全玻璃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之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
5.所有钢结构焊接完毕,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涂刷防锈漆。
6.全玻璃幕墙玻璃面板的尺寸一般较大,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
7.全玻璃幕墙允许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8.全玻璃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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