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杜雨萌
2月3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2025年、2035年和2050年分别提出了三个阶段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服务品质和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国际海运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绿色智能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安全发展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当好先行;到2050年,海运业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全面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此外,为保障有效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三是加强政策支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建立实施海运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在落实好中央有关支持政策基础上,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参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