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涂料网讯:
1、招标条件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豫北运营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河南同力股份水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耐磨材料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欢迎具有相关资质、承认并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296206
招标人:河南同力水泥同力股份有限公司豫北运营区(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濮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概况:
注: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工器具、材料、配件、吊装、往来运输等费用均由成交方承担。2、1-4项按平方报价,以实际使用量结算;5-6按项目报价。
3、踏勘现场
3.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设备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探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3有意向的投标人投标前,联系招标方进行实地踏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4投标人近3年未发生因货物质量、合同履行等方面违约或被投诉行为,具有稳定供应本招标产品的能力和实力。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7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正确提交投标文件。
4.8遵守投标人各项承诺、责任、义务、权利。
4.9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5、电子注册与报名
5.1本招标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平台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5.2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投标活动。
5.3投标申请人请于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豫北运营区综合管理部,持单位介绍信及第4.1、4.2和4.3款要求的资质和业绩报名(报名时携带原件,留一套复印件)或报名时网上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豫北运营区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优选,通过的报名单位方可参加报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单位名称: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银行帐号:411060300018150163828
6.2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U盘作为备案与存档。
7.2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上传。
7.3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6日上午9:30。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携带。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开标时间:暂定为2018年11月6日9:30时。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递交人民币壹万元整做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形式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性足额递交、并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8.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8.3.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说明单”,获取交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交费说明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8.3.2成功交纳后重新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查询确认”进行投标保证金确认。
8.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内容交纳、成功确认投标保证金,未确认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8.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交纳账号,切勿重复交纳或错误交纳。
8.4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5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8.6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6.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8.6.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依次转账。
8.7.《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
8.8.投标/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请查看《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8.8.1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采购人发出中标候选人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及发布项目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由平台按程序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并上传平台系统之日起5日内,由平台按程序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
8.8.2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平台按程序退还该投标人的保证金。
8.8.3交易流标的,在采购人终止项目并发出流标公告之日起5日内,由平台按程序退还全部投标人的保证金。
8.8.4因非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在采购人提交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由平台按程序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8.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和相关注册信息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9.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9.3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9.4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平台应采取通知和公告的形式告知当事人。通知、公告无法送达或当事人知情后不来办理退款、滞留三年以上的。
8.9.5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招标联系方式
开标地址: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立志(招标)
电话:0373-3982553
程文明(技术)
电话:0373-3982509
新乡市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张志兰(13525062124)
汤振锋(13949641931)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郭文帅(03922418005)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段永强(18639206990)
濮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许朋洋(13513930255)
纪检部门联系人:王位光(0373-3982501)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豫北运营区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