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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监管如何不留监管空白?
孙法春:农业是提供食品的重要源泉,农产品安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但是,农产品安全涉及化肥、农药等多种因素,因此,要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QS)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食品质量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将工作做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到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无缝衔接,才能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新《食品安全法》提出,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既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又起到消除监管空隙的作用。
于文钢:在食品进出口方面,《食品安全法》中出现许多新内容。我国现行食品标准有两套,出口食品的标准往往高于国内标准,新法则在向着统一标准方向发展,这与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体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在逐渐和发达国家接轨,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在逐步提高。
在食品安全运行体系中,新法明确规定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同时,还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减少食品安全监管真空。另外,要消除分段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搭建连接政府与食品链条各利益方的沟通渠道与桥梁。
曲永利:《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只有明确责任、无缝衔接,才能不留任何监管真空。
按照《食品安全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由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转变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餐饮服务环节是食品安全的末节,应该说上游每一个环节风险的积累都有可能表现在餐饮服务环节上。目前,我市相关部门的职责移交工作尚未完成,待交接完毕后,我们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整顿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贡磊: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把好该环节的食品安全关,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是第一关,所以,我们重点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为了提高企业经营者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夕,市质监部门就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宣传《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感,倡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信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围绕《食品安全法》,我们还将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王冈波:《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各个监管部门分段依法发放许可证,这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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