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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中药材产业发展“瓶颈”
“有了这个证儿,我们就可以直接跟药厂做生意了,不但能赚到更多的钱,药材质量也更有保证了。”日前,陇西县中药材个体经营户谢建国早上8点30分就赶到省政府政务大厅,申办我省刚刚调整实行的中药材专营企业许可证。
谢建国来自甘肃省中药材种植区陇西县首阳镇,经营中药材已经20多年了。面对记者的采访,他高兴地说:“成立公司,要是如愿拿到中药材专营企业许可证,就可以和药厂直接做‘生意’了,也可以进行加工或直接与一些药厂合作赚更多的钱了。”他还告诉记者: “以前,自己只能把已经经过粗加工的中药材,以原料的价格卖给有证的企业,企业再转手卖到药厂,轻松赚走中间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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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谢建国这样的情况在我省定西、陇西等中药材产地极为普遍。”定西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如今,以“个体经营”的方式进行中药材生产加工、仓储和经营行为,正影响着当地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也制约着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近年来,随着全国药品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普遍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中药材等原材料购进渠道有严格要求,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加工企业)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采访中,陇西县经营中药材的多位个体老板表示:我们这些个体经营户收购的中药材就不能再直接进入药厂,运销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甘肃省食药监局副局长丁永辉说:针对这种现状,省食药监局多次到定西、陇西等地产中药材主产区调研,查找影响和制约甘肃中药材产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了解到当地一部分中药材个体经营户经过多年的积累,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转变中药材集散地中药材经营模式、实行公司化管理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现有中药材经营企业许可条件进行调整。今年3月3日,该局正式下发《关于实行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批发)许可准入的通知》,适当降低了对中药材专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学历要求,强调从业经验等实际质量把关能力。同时规定,中药材专营企业可以从农贸市场等处购进中药材,药食同源的中药材根据需要可销售到非药品领域。通过调整,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都可以申请办理中药材专营企业许可证,获得与药厂直接交易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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