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保健的分类
增视性视力保健
即以早期发现和治疗可能影响视功能发育的非器质性眼病、促进视功能发育成熟为主要任务的视力保健。如对学龄前儿童严重屈光不正和弱视的防治等。
人眼视功能从出生到5岁前将有一个突飞猛进的发育过程,视力将从0发育到0.9以上,在此期间有许多眼病,如严重屈光不正,斜视、眼外伤等可妨碍其发育,及时发现并适当治疗这些眼病,将有助于维护和恢复视功能发育。婴幼儿期及学龄前期视力保健属此类,
主要任务是采取各种有利方法,如配镜、使用弱视治疗仪治疗、斜视矫正、白内障摘除等,保证视功能发育到正常水平。
护视性视力保健
又称助视性视力保健,是以维护发育健全的视功能状态,并帮助非器质性眼病引起的视力下降恢复到原有最好水平为主要任务的视力保健。如青少年近视眼的防治等。
视功能发育成熟后需要不断得到维护才能良好地保持下去。护视性视力保健不能增加视力,但可以预防发育成熟的视功能受到非器质性眼病的影响而下降,并帮助下降的视力恢复到原有发育最好水平(又称助视性视力保健)。护视性视力保健对视功能的影响是维护和帮助提高视力,并不能增加视力,这是其与增视性视力保健的本质区别。学龄期以后的视力保健属于此类。
主要任务:防治近视或假性近视(如用自动远化镜、视力优化系统等),帮助下降的视力恢复到原有发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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